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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市财函[2023]477号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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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9:03 |
| 信息简介: | 本次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各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