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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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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48:24
信息简介: 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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