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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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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8:15 |
| 信息简介: | 为配合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将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