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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税[2024]4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恢复费缴纳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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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52 |
| 信息简介: | 占用重要湿地项目未实施且未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质量下降,以及其他事项需要退付湿地恢复费的,占用单位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退付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