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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函[2024]457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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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