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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市建发[2024]152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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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35 |
| 信息简介: | 2024年10月17日起,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