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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4]3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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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31 |
| 信息简介: | 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