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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4]3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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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30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的超龄人员,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