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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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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30 |
| 信息简介: | 全省超载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1.5倍执行,严重短缺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