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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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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23 |
| 信息简介: | 本通告规定的申报期结束后,已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以及缴费工资变更申请等佐证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用人单位承担调整缴费工资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