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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函[2025]19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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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14 |
| 信息简介: |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