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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5]6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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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13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后,再一次性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