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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5]18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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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05 |
| 信息简介: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