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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行[2025]66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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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7:03 |
| 信息简介: | 按照有关规定,陕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人员900元/人·天,厅局级人员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