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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医保函[2025]188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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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47:00
信息简介: 在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统一调整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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