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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金[2026]7号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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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6:29 |
| 信息简介: |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专项计划业务,按照1.5%与实际担保费之差且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贴。对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项计划业务,省财政给予其实际承担风险责任部分的50%的风险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项计划业务,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