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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函[2026]7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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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6:28 |
| 信息简介: | 只要您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