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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税[2026]4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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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6:24 |
| 信息简介: | 经省、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初次申请免税资格应向对应级次税务部门报送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要求资料、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由税务、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定,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非营利组织申报材料指南》(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