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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6]20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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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46:21 |
| 信息简介: | 见习人员范围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