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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府[1988]115号 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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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45
信息简介: 新征用的土地,属纳税范围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用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非耕地,从批准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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