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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税[1990]地字第7号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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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43 |
| 信息简介: | 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房产权已归还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按房管部门规定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租金的,对这类房屋用地可给予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房主按目前市价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