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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财税[1994]所字第145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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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36
信息简介: 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个人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投资券、投资基金以及参加企业内部集资所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只对超过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部分,按20%税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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