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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财税[1994]所字第393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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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35
信息简介: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问题在我省内举办的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特案规定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一律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就地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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