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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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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34
信息简介: 停薪留职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由现用人单位承担。在停薪留职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除由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外,其余费用由现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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