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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国税发[1994]069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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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33
信息简介: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应分企业建立台帐,逐户逐笔登记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及抵扣情况,并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前,将申请抵扣的企业尸数,一九九四年期初库存数额(不舍已征税)、已征税额、已抵扣税额,汇总报送省局涉外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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