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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1995]27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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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经脱壳加工的椰子肉属初级农业产品,适用税率为l3%,我省原按工业产品适用l7%税率征税的,应一律于十月一日起予以纠正。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