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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税[1996]政字第471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发《我省地下水开采征收资源税问题解答》[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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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8 |
| 信息简介: | 有利于合理调节国家与地下水资源开采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地下水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对占用资源者取得的级差收入的分配,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占用好资源的企业与占用差资源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之间平等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