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财税所字[1998]31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股息 利息 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财税所字[1998]31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股息 利息 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7 |
| 信息简介: | 个人取得上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仅就超过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分红派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