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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财税所字[1998]31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股息 利息 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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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17
信息简介: 个人取得上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仅就超过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分红派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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