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发[1998]11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琼国税发[1998]11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4:15
信息简介: 各市、县局要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积极做好恢复l994年12月31前外汇借款项目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工作。我省按规定享受以税还贷政策的企业,由省局按财政部驻琼监察专员办审核落实的名单另行下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