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发[1998]11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发[1998]11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5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局要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积极做好恢复l994年12月31前外汇借款项目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工作。我省按规定享受以税还贷政策的企业,由省局按财政部驻琼监察专员办审核落实的名单另行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