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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政[1998]1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以及其他部分建制镇恢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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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1 |
| 信息简介: | 目前,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要求明确有关政策。根据近几年我省部分市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地区部分建制镇的房产税继续缓征至1998年12月31日止,从1999年元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