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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政字[1998]20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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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0 |
| 信息简介: |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在1994年1月1日前已按琼财税[1991]外字第420号文件规定享受五年免征房产税优惠的,可继续享受,到期后一律恢复征税。1994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建成竣工的房产,不享受五年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