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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税[1988]征字第31号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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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10 |
| 信息简介: | 现再补充如下,凡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印花税,可从所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中如数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