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1998]24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1998]24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8 |
| 信息简介: | 除由股份公司统一核算的海口电业公司、三亚电业公司、通什电业公司、儋州电业公司及海南电业中心测验所等以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其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下属公司,一律以各公司为单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