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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1999]5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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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6 |
| 信息简介: | 关于企业单值将房产给属下的承包单位使用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企业将自用的房产给属下的承包单位使用,无论是收取租金还是管理费或折旧费,都只是企业内部核算上的问题,不应视为租金收入,因此,其房产仍按原值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