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1999]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1999]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5 |
| 信息简介: | 农民用现金缴税的,农税部门直接收取;农民用粮食实物缴税的仍直接交给粮食部门,然后由粮食部门负责与农税部门结算,粮食部门在接受农民缴纳的公粮实物后,农税部门应立即与粮食部门结算税款,使农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