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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1999]11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业户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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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2 |
| 信息简介: | 最近,部分个体业户来函要求明确省内个体业户生产的产品在省内市场销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98]27号)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办法只适用于在海南岛内举办的外商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