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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1999]10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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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2 |
| 信息简介: | 享受免税的饲料,仅限于国税发[1999]39号文第一条所规定的5大类饲料产品,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要对免税范围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免税要求的产品,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