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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1999]18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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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4:01 |
| 信息简介: |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