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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0]0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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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54 |
| 信息简介: | 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财政部门在预算内拨付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税;财政部门在预算内不拨付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其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应依法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