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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函[2000]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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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53 |
| 信息简介: | 我省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镇政府所在地调整为镇的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也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农(林)场工人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