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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发[2001]9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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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3:51
信息简介: 凡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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