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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0]19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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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50 |
| 信息简介: | 凡具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现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定额征收或其他合理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税额不得低于按下表现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