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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1]3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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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40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如承租人改变居住途,用于生产经营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仍按原政策不得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