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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税[2001]969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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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35 |
| 信息简介: | 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置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宾馆饭店、写字楼、渡假村、铺面、厂房等。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置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宾馆饭店、写字楼、铺面、厂房等,不包括别墅、渡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