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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1]25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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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33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如承租人改变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其取得的所得是否仍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省各地因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