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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2]36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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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14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