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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2]36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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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14 |
| 信息简介: | 凡具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暂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定额征收或其他合理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税额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