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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7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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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12 |
| 信息简介: | 从2003年1月1日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省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在此期限内,各市县地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