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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3]13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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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08 |
| 信息简介: | 对于上述外国企业从我省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后,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允许一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