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2003]24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2003]24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07 |
| 信息简介: | 减免税审批权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纳税人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半年的减免税手续,在次年的1月1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下半年的减免手续。 |